收费办法及须知
一、当事人仲裁费用缴纳
1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按规定缴纳仲裁案件受理费和仲裁案件处理费。
2、当事人依据立案部出具的仲裁费缴纳通知书缴费。
3、本会转账收取仲裁费账户如下:
户 名:南平仲裁委员会
账 号:1406049809601092510
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行营业部
二、开具发票须知
1、本会出具“增值税发票”。
2、当事人需提供开票信息:请提供单位名称(付款人)、税务登记号、银行账号及开户行、地址(税务登记证上的)、电话。
3、请需要开票当事人及时来财务部开票。